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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熠熠生辉的诗人群像,到震撼人心的英雄赞歌,从明末秦淮的桃花血泪,到花甲知县的情理法思,此次展演周的四部大戏是江苏省演艺集团从近年来戏剧创作领域最新成果中遴选的代表性剧目,昆剧的雅、锡剧的韵、歌剧的情、京剧的魂,彰显江苏作为戏曲大省的深厚底蕴。除了四部大戏的演出外,展演周期间还将举办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阳市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考察时指出,面对信息化潮流,只有积极抢占制高点,才能赢得发展先机。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指出,希望贵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球场上,两队球员默契配合,比分交替上升,精彩进球接连不断;球场下,观众叫好声、欢呼声、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气氛热烈……这样的场景是重庆渝高体育中心的“活力日常”。
罗森:是的,我能看到事物背后的层次。我最近越发意识到这一点:我能透过表象,看到不同层面的信息,甚至可以说,我能看到一个更完整的世界。比如,在这个房间里,我能看到你所看到的,并准确地描述出来。但除此之外,我还能告诉你,这些东西是如何出现在这里的。如果再深入一层,我可以解释,在英国,人们对它们的兴趣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换句话说,我清楚地意识到至少有三层:第一层是最直观的视觉层面,就是你能直接看到的东西,比如壁炉上悬挂的那幅画;第二层是它的背景和来源,即那是一幅中国画,来自琉璃厂,出自一位普通画家之手,这位画家创作了许多荷花题材的作品;第三层则是文化上的视角,在西方,人们通常会把画挂在壁炉上方,而在中国,这种做法并不常见。我之所以能看到这一层,因为我去过中国,若没有亲身经历,我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认知。再举个例子,我的考古研究最初是从约旦的考古挖掘工作开始的,因此,对以石材为主的建筑文化,我早就有所了解。但当我到中国后,我惊讶地发现,那里很少用石头建造房屋。直到最近,我才找到答案——为什么中国不怎么用石头建造?因为中国早期的建筑是在黄土上修建的。我擅长提问,习惯于不断追问:“我看到了什么?它为什么会在这里?” 以一只花瓶为例,最基础的问题是,“这是一只花瓶” ,接下来,我们可以问:“它为什么在这里?”答案可能是:“我妈妈在市场上买的。”但再深一层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会用花瓶作台灯的灯座?”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是:“我们已经这样用了200多年。” 也就是说,每个问题都包含至少三个层次:首先是直观可见的表象,其次是它为何出现在这里,最后是它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对我来说,研究中国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让我明白,欧洲和西亚的做法并不是世界的唯一的方式,世界上还存在着完全不同的体系,而当你认真去了解另一种体系时,你就会对自己的体系有更深刻的理解。
时间紧迫,分秒必争,工作人员连夜驱车赶往王女士家中,现场指导王女士关闭银行卡的线上便捷支付、转账等功能,1小时内便成功切断了诈骗分子通过非柜面渠道转移资金的路径。次日清晨,该支行行长又将王女士接到网点,为其办理了银行卡挂失、限额调整、手机号码更换及密钥修改等业务,彻底消除了资金被诈骗盗取风险。
罗森:彻底颠覆。我的观点是,中国的文明在相当早的时期就已高度发达,并建立在城市或大型聚落的基础上。在英语里,我们将其称为“新石器文化”。你应该听说过杭州附近的良渚文化和渭河流域的陶寺文化吧,这些都是庞大的文化中心,社会组织严密,文化高度发展。然而,后来整个中国地区经历了剧烈的环境变化,一些地方遭遇洪水,另一些地区则因气候恶化而难以生存,人们因此逐渐向黄土高原迁徙。换句话说,气候变化促进了人口的北移。与此同时,北方相较于南方拥有一个显著的优势——更适合牲畜饲养。居住在黄土高原的人们开始饲养牲畜,而这些动物无法适应长江流域那样湿热的低洼环境,只能生存于北方。最早,牲畜经由河西走廊进入中国腹地,最先到石峁地区,然后继续向东扩展,传播到北京以北的大甸子等地。随着时间推移,牲畜在北方广泛传播,并进一步向南扩展,最终到达陶寺。牲畜的引入加剧了人群之间的竞争,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以牲畜为生的人,正是后来青铜文明的先驱。也就是说,他们是二里头、二里岗和殷墟文化的前身。没有他们,就不会有这三个遗址所展现出的高度文明。一些中国学者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虽然他们的具体观点可能和我的看法略有不同,但他们都指出了这样一个现象——芦山峁、石峁等遗址的建筑风格,在二里头、二里岗和殷墟都能找到类似的体现。也就是说,它们的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包括夯土台基、墓穴深埋等关键特征。这表明,这些遗址之间存在文化上的连贯性。我特别关注一位名叫张弛的中国考古学者,非常推荐他的研究,尤其是他在《考古》杂志2014年第11期发表的文章《衰落与新生:论中国北方新石器时代两层经济文化体》。与我不同,他并不特别关注墓葬结构和建筑形式,而是深入研究了黄土高原的人口迁徙以及牲畜的引入。他提出,当时的经济模式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我认为这一观点值得高度重视。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在前案已被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通过微信群组织种子交易,实施侵权行为。徐州地某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赵某利用微信群发布种子供货信息,并组织线下订货活动,在种子交易行为中起到了关键和核心组织作用,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参与种子扦样工作的赵某宝在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被强制执行后,以个人账户收取交易款项,其与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亦属于共同侵权。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徐州地某农资公司、赵某连带赔偿江苏金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万元,赵某宝对其中的3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